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定全旗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的措施及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及相关产业发展,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体育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旗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旗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旗文化、旅游、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等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和指导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放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市场等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相关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旗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旗图书馆、群众艺术管、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旅游、体育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旗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苏木镇、嘎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竟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负责体育赛事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全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归口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八)负责体育产业工作。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负责全旗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二十)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意识形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专项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监督实施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文体、体育、旅游工作综合执法,对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及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文物等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治建设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各类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研究拟订全旗文学艺术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旗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核;组织、协调全旗性重大文艺活动;拟定全旗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指导全旗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各级图书馆、文化站(中心)的业务建设;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指导、管理全旗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旗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业发展。拟订全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负责职责承办旗级重大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主办全旗综合性运动会及各体育单项比赛;负责职责各体育竞技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和市级体育竞技及全旗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的注册工作;指导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全旗裁判员管理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开发工作;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指导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三)产业项目和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全旗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旗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寻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各类项目、编制项目方案、实施项目、制定计划,包括按计划完成项目、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编制项目总结等各类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相互传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办事平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办事群众投诉和对工作人员执行制度进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宣传培训促进股。组织实施与指导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文化旅游体育业人力资源开发及整体素质提高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对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文化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业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组织、指导文化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
(五)对外合作与交流股。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旗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郝艳丽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左旗文体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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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470-6603826
办公时间:9:00-12:00,夏季:14: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14:00-17:0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下属机构
(一)新巴尔虎左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巴尔虎左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文化市场领域案件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监督指导各苏木镇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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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9:00-12:00,夏季:14: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14:00-17:0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新巴尔虎左旗乌兰牧骑。新巴尔虎左旗乌兰牧骑(以下简称旗乌兰牧骑)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承担文艺研究相关的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工作。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文艺活动。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辅助性工作;承担艺术作品的搜集、整理等工作。2、创编股。承担各类晚会及各艺术门类的创作、设计、编排工作;承担俄、蒙及旗域外的文化交流演出活动的相关工作;承担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的内容编辑、制作、审核、发布和管理使用等工作。3、演员和业务股。承担乌兰牧骑外宣工作;承担声乐、器乐、舞蹈、音乐等艺术剧(节目)的排练、演出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各类演出的策划、协调、宣传等工作;承担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创作活动和培养基层文艺骨干。4、舞美道具股。承担舞美道具的设计、制作及服装的管理和灯光音响、LED屏幕的设计、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剧院灯光、音响、LED屏幕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安装等工作。
负责人:朝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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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巴尔虎左旗文化馆。新巴尔虎左旗文化馆(挂新巴尔虎左旗美术馆、新巴尔虎左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以下简称旗文化馆(挂旗美术馆、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开展公共文化、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收藏典藏与对外美术交流和宣传工作。承担全旗各苏木镇文化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数字文化馆(站)的应用推广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永梅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左旗文体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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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470-6603826
办公时间:9:00-12:00,夏季:14: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14:00-17:0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新巴尔虎左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新巴尔虎左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挂新巴尔虎左旗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牌子)〔以下简称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挂旗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牌子)〕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开展全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研究;提出全旗体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指导、协调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协助做好学校的体育工作。承担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工作;服务各类体育协会举办的各项群众体育活动。承担社会体育赛事开发、推广工作。 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那日松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左旗文体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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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470-6603826
办公时间:9:00-12:00,夏季:14: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14:00-17:0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五)新巴尔虎左旗图书馆。 新巴尔虎左旗图书馆(以下简称旗图书馆)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图书情报信息等服务工作。承担推进旗本级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负责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承担为基层图书室、服务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少年儿童图书资料;提供馆藏资源借阅、利用、咨询、导读等阅读指导服务,组织各类公益性少儿活动。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娜仁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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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巴尔虎左旗博物馆。新巴尔虎左旗博物馆(挂新巴尔虎左旗文物保护中心、新巴尔虎左旗诺门罕战役遗址陈列馆牌子)〔以下简称旗博物馆(挂旗文物保护中心、旗诺门罕战役遗址陈列馆牌子)〕为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参与拟订全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征集、鉴定、管理、预防性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开展旗历史、文化及馆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承担全旗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抢救性发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范围内各类文物的检测、修复、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承担诺门罕战役的研究工作;承担馆藏文物的征集、整理、保护、研究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关荣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左旗文体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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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470-6603826
办公时间:9:00-12:00,夏季:14: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14:00-17:0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