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民主与科学》2021年第4期
西方政党法律规制的历史溯源
徐爱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利益团体。团体谋取自己的团体利益,自古就存在。古代社会,我们称政治的党争;现代社会,我们才称为政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贯通古今的“政党”概念?
要解决这些难题,我们需要从方法论上着手,有必要将研究方法从政治学转移到社会学,重新界定政党的概念。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政党的核心议题是政治权力者与政治异议者,围绕民主政治,或是代议制或是委任制,进行政治的宣传,政治的选举或推选,以及政治资金的筹措。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党派就是一种政治团体,为了谋取政治利益,通过团体组织的团体行为,以公共组织的名义获取公共的资源与收益。政治学上的政党与社会学上政党的区别,在于现代民主的政治参与和议会政治。
社会学的概念比政治学的概念更广泛。社会学上政党的定义,可以同时分析前现代政党与党争和现代政党制度,也可以将中西政党制度进行同一层面的分析。以社会学的角度看政治团体和政党,政党
就是共同利益、共同信仰和共同分赃的群体。与国家权力机构无关,政党是一个私人团体;不同于个人,政党追求公共资源的收益。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共同的收益和冲突的分配。团体行为共同谋取共同的利益,自古就存在。用公式来表达,现代社会+主权国家+民主制度代议制=政党;古代社会+城市国家+王国/帝国+权力争夺=党争。
最早的政治学著作,当然会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对于希腊的政治实践,他有细致的观察。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分类,政治的统治有个人统治,也就是君主或僭主制,有少数人的统治,也就是贵族或者寡头制,有多数人的统治,也就是民主或平民制。寡头和民主里,就会有不同的政治利益和不同的政治派别。史书里记载多的,当然还是雅典城邦里的寡头派与民主派的争斗。
广为后人传诵的历史故事,苏格拉底被民主派判处死刑。柏拉图赞成贤人政治,反对民主制。但是,雅典又是古代民主制度的典范,全部公民都参与政治事务,讨论城邦的大政方针,审判犯罪和纠纷,驱逐政治的野心家。与现代议会政治不同,雅典的直接民主制不是现代的代议制,全民投票决议无须推选政治上的代表。类似于现代政党政治的“代议”,雅典的政党政治则是“投票”。
一个城邦之内,会有不同的政治派别。一邦之内,既有寡头制的支持者,又有民主制的支持者。党派之争,必然导致政治的动乱。修昔底德有过丰富的叙述,雅典的石像遭人破坏,民主派当是寡头派的攻击。亚西比德是苏格拉底的忘年交,被怀疑参与了反对民主派的阴谋,他逃到了斯巴达和波斯。民主派缺席判处他死刑,他帮助斯巴达人和波斯人攻打雅典。在他眼里,存在两个不同的雅典。一是他“过去所爱的雅典”,“那个我常在其中安稳地享受公民权利的雅典”,二是“现在迫害我的雅典”。亚西比德要努力恢复“过去的国家”攻击“非正义地被放逐”他的国家。亚西比德的两个雅典,实际上就是雅典的寡头制和民主制。
公元前411年前后,雅典遭受了政治上的风波。西西里海战的失败,雅典寡头党发动了废除民主制、确立寡头制的活动。皮山大是寡头政变的发起人,伙同福里尼卡斯、亚里斯塔卡斯、特拉门尼和安替芬等人,自愿捐献政治献金,从事推翻民主、建立寡头的活动:暗杀民主党人的主要领导、拟定政纲、召集民众会议、组建十人委员会、起草宪法、组建400人议事会、召集5000人会议。“他们开始自己组建一个反对党,激烈地批评当时的时政”,“这只是他们政治上的宣传”,“他们大多数人是为个人的野心所驱使”,“他们每个人都想首先成为一般民众的领袖和代言人”。
现代政党理论的模型,实际上可以从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政治中发现。自公元前509年罗马由王制演变为共和国之时,罗马就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政治势力:贵族与平民、保守与进步、元老院与平民院、执政官和保民官。贵族党(patrician)维护传统和习俗,是议会里保守的势力。他们认为权力来自贵族,要削弱平民的权利;平民党(plebeian)保护平民和外省人,他们认为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意愿。贵族党来自罗马古老世袭贵族,虽然并不乏元老院里的贵族和世袭的豪门,平民党却主张将罗马公民权扩展到殖民省。
贵族党的代表有科尔内利乌斯苏拉、卢基乌斯李锡尼鲁库鲁斯、小加图、提图斯安尼乌斯米罗、马库斯比布鲁斯和马库斯布鲁图斯。平民党的代表则有格拉古兄弟、盖尤斯马里乌斯、卢西乌斯科内尔利乌斯辛那、帕波利乌斯克劳狄乌斯普尔喀、马库斯李锡尼克拉苏和庞培。
共和国晚期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预示着罗马民主制度的终结。格拉古兄弟本为贵族的后代,却成了平民院的保民官。罗马对外征服,为罗马带来了财富、土地和奴隶。罗马城里的富人违法占有了更多的公共土地,使用了廉价的奴隶。罗马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原来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远征的士兵经济状况恶化。格拉古依仗少数执政官背景有权势的元老,发动了一场革命,削弱富人贵族,重新分配土地。元老院与平民院的对抗由此展开,最后格拉古被愤怒的元老院谋杀。此为古罗马历史上的“革命”,西塞罗称为党派之争,现代罗马史学者蒙森则称之为现代政党政治的罗马版本。
学者的通说是,现代政党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源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托利党和辉格党的议会斗争。即使如此,也可以说,即使是在欧洲封建专制时代的高峰,围绕着王权发生的国王-贵族、国王-教会的派系争夺,却一直存在。
讲授中国明代史的学者,经常拿东林党与魏忠贤阉党纷争说事。讲授欧洲史的学者,则津津乐道英国的宪法史,特别是1215年的英国国王与贵族达成的《大宪章》。后来亨利八世的离婚案,其实也是以国王为中心的天主教王后与新教王后之间的派系争斗。宗教纷争和宫廷争斗,都以派系的方式在运作。
英国光荣革命后形成的两党政治,被认为是现代政党政治的源头。1265年,英格兰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威斯敏斯特宫举行。经过四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现代政党政治的雏形。17世纪中叶,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内战后克伦威尔时代,也就是1649—1660年期间,英国政党制度成型。1678—1681年,斯图加特王朝复辟,宪法危机最终导致了英国的两党制:辉格党和托利党。
起初,辉格党由自由派和改革派的贵族构成,他们得到宪法改革者的支持。到1832年的《改革法案》,辉格党为英国政党的现代化功不可没。法案重新平衡了议会的构成,极大地扩展中产阶级的选举权。19世纪中期,辉格党和激进主义者联合,取名“自由党”,这是如今自由民主党的前身。
托利党由一群王权支持者构成。1660年前后,他们信奉君主制和遵循旧传统。到18世纪,欧洲的改革和激进主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催生了英国与之对抗的保守主义。1770年,英国政治中托利党复兴,这是如今保守党的前身。一方面,他们呼吁尊重英国的传统,另一方面,他们也支持工业革命与世界性的商业扩张。1834年,保守党内的传统主义和改良主义又发生了分裂。
现代代议制和政党理论的创始人,通常指向爱尔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埃德蒙・柏克。这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且复杂难辨的思想家。他本是辉格党的成员、英国下议院的议员,反对天主教传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是,他也反对法国大革命,认为暴力式的革命会中断民族传统,因而又是一个愿意恢复传统的保守主义者。他是一个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合体,发明了代议制和民主政党的现代概念。在柏克看来,政党是个人通往公共生活、地方连接全国的通道。政党因此是一个团体,团体的成员信奉一些基本一般原则,对团体抱有必要的忠诚。柏克将政党组织上升到价值共同体的高度。他说,政党不仅仅是一个团体成员的集合体,而且还是一个集共同信念、历史记忆和自身精神的共同体;政党不仅仅是政治小圈子或者政治理论的虚构,而是一个有充分的交流机制、便于社交、集才能和财富的团体。柏克反对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议会,就是因为他认为法国议会缺少了政治的德性。在他看来,政党是一个道德的存在,而非简单的政治的机构。也就是说,除了社会性和政治性,政党还有自己的道德性。
美国1787年的宪法文本,并没有关于政党的法律规定。建国时期的美国国父们,对政治党争通常持反对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党争是民主的敌人、是共和制的颠覆因素。《联邦党人文集》作者,直接抨击党争,呼吁在新建立的合众国里,消除政治上的分歧,既要防止政治小团体的私利,也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建国之初的政治理论有二,一是约翰・亚当斯的英国混合政治的理论。不同利益的人们,通过自己的政治代表在议会里获得席位,通过政治的联合达到利益的平衡。二是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理论。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新的政府需要权力的分立、内部的牵扯、司法的审查。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所倡导的联邦主义主要依靠的是孟德斯鸠的理论。
消除党争的理想,并不能取代政治实践中的政治团体之间的角力。美国建国时期的国父们,共同反对英国殖民、建立独立美利坚,但每个人的政治野心和政治理想也并非完全趋同。其中,既有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间的对抗,这也是后来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区分;也有“爱国者”与“叛国者”之间博弈与妥协。前陆军少将本尼迪克阿诺德、前副总统阿伦伯尔和前陆军总司令詹姆斯维金森都曾经是与华盛顿出生入死、战功卓著的军事伙伴,皆因政治上的失意、一念之差与“爱国者”擦肩而过,成为历史的叛国者。
爱国者们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政治派系,早期称为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后演化为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最后确立为共和党人与民主党人。联邦党人的领袖是汉密尔顿和亚当斯,反联邦党人的领袖是杰弗逊、麦迪逊和门罗。联邦党人亲英,支持者为东北地区的银行家和商人;反联邦党人亲法,支持者有农场主、边境定居者和工匠。联邦党人主张建立统一的联邦、强大的中央政府、权力之间的制衡、中央银行、全国性的工业、以关税和税收来支持贸易和工业;反联邦党人则强调地方和州的自治、反对中央银行、支持农业、反对对小农业主征税。
美国两党制的形成,从建国的时候开始。每个人的政治命运不同、机遇不同、背景不同,政治立场也存在分歧。这个分歧早先表现为个人恩怨,往后演变成了政党的纷争。换言之,政治派系演变成了政党的分歧。
纷争是围绕三方利益展开的,总统、副总统与财政部长矛盾由来已久。杰弗逊做总统的时候,伯尔做副总统。伯尔认为自己怀才不遇,投靠英国、背叛美国。杰弗逊总统要对伯尔发动一场叛国罪的审判,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马歇尔。马歇尔虽是杰弗逊的远亲,但两人政治立场不同。杰弗逊是反联邦党人,后来民主党的创始人,马歇尔却是联邦党人。杰弗逊想让法院判定伯尔叛国罪,马歇尔要传唤总统到庭作证。总统不愿意赴法庭作证,马歇尔就称证据不足判定叛国罪不成立。
伯尔与汉密尔顿也意见不合。伯尔是副总统,汉密尔顿是财政部长。建立银行、获取财富,他们存在利益冲突。两人之间的意见不合,并没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两个人私下非法决斗,最后伯尔胜出,汉密尔顿丧命。从政治倾向上看,伯尔叛国,政治前途丧失,而汉密尔顿是联邦党人,又与民主党人的杰弗逊相抗衡。
伯尔副总统和维金森将军叛国未被法庭审判,但是,对叛国者的司法审判还是存在的。著名的有1807年的波尔曼案。波尔曼和斯沃特两被告人认为是伯尔叛国行为的一部分,由新奥尔良军事法院抓获和逮捕,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判定他们叛国罪成立。被告人不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撤销指控、允许保释。民主共和党人是愿意将叛国者绳之以法的,但是联邦党人却意在开脱。马歇尔大法官主持了该案件的审理,他认为认定叛国证据明显不足,没有军事的结集,没有军事排阵,没有叛国的意图,就不足以判定构成叛国罪。马歇尔大法官支持了被告人,判定不足以构成叛国罪,允许他们得到人身保护令。
政治学家的分析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永远都是政治斗争的延续。本案中,联邦党人背景的法官主张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干预叛国案审理,有权发出人身保护令;民主党人背景的法官则反对最高法院介入,不同意发出人身保护令。亚当斯与杰弗逊是双方各自的党派魁首。
回顾历史,美国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都是联邦党人,与杰弗逊总统是天生的政敌。亚当斯是第二届总统,杰弗逊是第三届总统,政权交替,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人的争斗达到激化的程度。好在权力在两党之间的交替,并没有发生国家的分裂。政治的纷争从政治争斗延续到了司法领域,通过司法的裁判替代激烈的政治斗争,这是美国人的发明,开辟了党争但不分裂的先河。
现代政党,是与民主制和代议制相伴而生的。政党的直接功能,就是推选政治领袖参选议员和出任政府官员。自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早期,政党制度与议会政治密切相联系。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出现了新型的政党形式后,政党的性质才发生微妙的变化。除了两党制和多党制外,有了一党之制的政治;精英干部政党之外,还有了平民或民粹政党。重新在政党中呼吁宪法精神,以民主精神规制政党,要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发了新的政党形式和政党制度的变革,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产生。其中,典型的是苏联的共产主义政党和德国的国家社会党。与欧美普通政党性质不同,新型的政党宣扬一党制、党国同构、反多元求单一、民族优越、种族主义、排除政治的异议。与此同时,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运动也催生了民主制度框架下的工党和社会党。在英国,工党取得辉煌的战绩,而在美国,则对此类政党采取严格限制和打击的态势。美国法中,霍姆斯大法官言论自由中“明显和现实的危险标准”,其实就是美国诉亲俄政党及党魁的诉讼中提出的法律标准。
政党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中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参与和政治多元的表达和宣言。在大多数民主的国家,宪法在各种机构和机关中分配权力、职能和职责,界定国家机构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这样,宪法对政党的界定,不同于社团法和民法对团体的定义。在私法领域,政党就是一个私人的社团。在宪法领域,政党则是民主国家的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政党因此又是公共的实体。
德国的《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有一个定义。政党主要的特征是,其一,政党参与人民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政党自由建立,但内部必须服从民主原则。政党需要公开他们的财产,说明财产的来源和使用状态。其二,政党损害或破坏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危及国家的安全,则视为违宪。宪法法院是宣布政党违宪的机构。其三,联邦立法细化政党的法律规制。一方面,政党作为私人团体,不应该受到国家的干涉;另外一方面,政党又具有国家行为的能力,可以成为国家法律规制的对象。这个时候,政党更接近于一个公共实体,而非私人团体。作为私人团体,政党有对应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同时,宪法也要保证国家的官僚机构、司法机关在政治上的中立和无党私。
在政党的历史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一个转折点。传统的民主政党与新型政党共存,不过,欧洲国家战后兴起了一场政党宪法化运动,将政党与民主宪法化连接了起来。宪法确立政党制度,各国时间表不完全一致:芬兰1944年,奥地利1945年,意大利1947年,德国1949年,法国1958年,塞浦路斯1960年,马耳他1964年,瑞典1974年,希腊1975年,葡萄牙1976年,西班牙1978年,挪威1984年,匈牙利1989年,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1990年,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1991年,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和斯洛伐克1992年,乌克兰1996年,芬兰和瑞士1999年,卢森堡2008年。从性质上分类,欧洲国家政党宪法化分为三个方阵,宪法规定的重点各有侧重。第一方阵为北欧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其政党的宪法规定,仍然与传统的选举制度相关。第二方阵为重塑民主的国家,包括德国与意大利,在反对纳粹政党的背景下,宪法强调政党的民主原则、权利义务、党政分离、宪法法院的司法审查。第三方阵是新兴国家,比如希腊和葡萄牙以及大量东欧国家,这些国家的宪法着力于对政党的政治扶持、国家补贴,希望以政党促进民主。
现代政党的活跃地带是行政部门和议会,宣传理念争取选票、通过选举获得资格、代表选民立法和行政。代议制和选举,是个人与国家联系的纽带,政党就是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的中间
通道。不同政党,有不同的执政理念,就有不同的政策。以美国健康法为例,共和党人认为健康是个人的事。要得到好的医疗服务,就靠自己购买医疗商业保险,所以反对全民免费的公共医疗。民主党则认为,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健康,公民不能够因为贫富差距而享受不平等的医疗服务,所以推广全民的医疗救助计划。这样,奥巴马上台后,加速通过公共医疗法案。特朗普上台后,就否决了奥巴马的法案。以税制为例,共和党喜欢消费税制,因为富人穷人纳税平等,对富人有利。民主党喜欢所得税,因为所得税可以劫富济贫,达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共和党喜欢比例税制,因为比例税制平等对待穷人富人。民主党人喜欢累进税制,因为累进税制有矫正的功能,按能纳税方显纳税公平。
司法审判是否被政党力量控制或影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法学界的看法与政治学界的看法不同。在法学界看来,司法就是正义的象征。那个蒙眼持剑的女神,就是司法的公正。法官乃是有灵魂的正义,法官判案依据是法律和事实,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审判不受到政治的影响,法官不带有任何政治派别的偏见。但是,在政治学家们看来,没有不受到政治偏见影响的人,法官是人,就不可能不受到政治偏见和政党立场的影响。从法官推选上来看,共和党总统推荐共和党的法官,民主党的总统推荐民主党的法官。特朗普在任期间任命的三个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政治倾向上都趋于保守。法官自己宣誓的时候,称自己只服从法律,都称要与政治保持距离、不参加政治活动。但是,法律现实主义者则说,法官同样受到政治派别、政治潜意识和公共政策的影响。党派势力无所不在。
将政党政治纳入法治的框架,是早些年法学家乐于探讨的主题。加强党规党法研究,是如今法学研究的热点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政党的法律体系,有着急迫的现实意义。
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无非四大主题。其一,政党的原则和价值。这一部分涉及政党民主原则、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其二,政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涉及政党的活动和举止、身份和纲要;其三,政党的内部结构。这一部分涉及议会外的政党、选举中的政党、议会中的政党和政府中的政党;其四,元规则。这一部分涉及公共资源、司法监督和次要立法。
学理上分析,政党的法律规制,通常包括这样几个议题:法律规制的类型,政党的注册登记,禁止性规定,资金筹措规则,竞选候选人提名合政党运行规则等。从实践上看,每个国家的政党法律规制并不一致。德国政党法律体系,既包括《基本法》对政党的定义和限定,也有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司法审查职责,还有专门的成文《政党法》和《选举法》。英国政党的法律体系,则有专门的成文法规定政党的登记、筹措资金和开销。新西兰没有专门的政党登记法,只通过选举法来规定政党的登记、资金筹措和竞选的开支。德国、英国和新西兰政党建立无需专门登记,但是在大选前要向选举机关提交文件,以便于参与选举。新加坡政党则需要依照社团法合法登记。只有德国有反民主政党的禁止性规定,裁定权力授权给宪法法院。英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则可以基于公共秩序和恐怖主义的缘故,禁止建立特定的政治组织。政党资金筹措、使用、公开和税收规定,是政党法律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对政党活动的监督重点。
德国政党法律渊源,首先有《基本法》第21条的规定:政党是个人形成和参与政治活动的中介。政党自由建立、遵从民主、公开财产。其次有《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公民的结社权。再次有专门的《政党法》。《政党法》包括七章,分别规定政党的宪法地位和功能、政党的内部组织、候选人提名、选举开支、政党账目、禁止性和非法性政党、政治献金的税收救济和会费。从性质上看,政党既是私人的社会组织,又是公共的政治团体。两种团体,都无需严格的登记注册,只是在选举前应该向选举机构提交参选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联邦选举委员会有权判定参选者的“政党”适格身份。联邦宪法法院则有权判定政党违宪、否决其政党身份的权力。1952年、1956年和2001年,法院曾经启动过禁止“德意志社会党”、德国“共产党”和“德国国家民主党”的程序。
政党有权获得政治献金,数额上不设限制,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捐款。限制性的规定是,政党不能接受政治基金会和议会团体的捐献,也不能接受非营利组织或慈善机构的捐款。外国人捐款和匿名捐款也有限制。政党每年要向联邦议会主席提交公开的财务报告,其中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以及政党财产清单。
政党可以根据在议会中获得的席位,向政府申请公共经费。在联邦议会或者欧洲议会中获得0.5%政党选票,或者州议会1%的政党,有权获得政府基金。政府基金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基金的数额与政党所得的选票挂钩。政府基金有上限规定,也有基金总额的限定。个人政治献金和党员党费,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团体捐献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政府候选人提名采取匿名投票方式,提名程序遵循政党法和选举法。政党选举人提名方式有三,党员全体会议、党员代表的特别会议和代表全体会议。党内活动遵循民主原则,要求民主程序得自下而上,党员不得被排除在政策决策之外。党员之间相互平等,可以自由入党和自由退党。
英国政党的法律渊源,首先有宪法惯例,比如下院多数党党魁组建政府,深资公务员不受选举的变化。其次有一般的法律,比如《政治登记法》、《政党、选举和全民公决法》、《欧洲人权法》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英国政党登记不是强制性的,英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政党法律定义。但是,任何政党想参与选举,就得向选举委员会登记。英国也有类似的党禁规定,2000年的《反恐怖主义法》对极端的民族主义团体和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团体设立了禁止性的规定。
政治献金也受到法律的规制,合法捐献无上限规定。但是,匿名捐献和未得许可捐献必须归还,或者上交专门的统一基金会。禁止海外捐献。捐献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党每季度向选举委员会报告政治捐献的相关信息,大选期间则要每周报告高于5000英镑的捐款。英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政府提供的竞选基金,但是,反对党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为议会工作的回报。下议院反对党所获得的财力资助,通常称为“短期资金”。短期基金成分有三,支持反对党履行议会工作、为反对党提供旅行和社交费用、反对党办公室领袖的运行费用。上议院则有“克兰伯恩资金”,支持上议院的反对党。推举候选人是政党的主要工作,一个登记注册的政党至少有一个党魁、一个提名官和一个司库,另外,可以有一个竞选办公室。所有注册的政党,都要向选举委员会准备和公开财务报告。
1.党争自古就存在,社会学意义上的政党就是一个私人的团体。当政治团体定位于政治选举和代议制后,党争演化为政治学上的政党政治。
2.政党的法律性质是双重的。一方面,政党是一个社会团体,受私法规制,是公民结社权在私法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政党又是一个公共团体,既可以促进国家的民主,也可以带来国家的灾难。
3.从古代党争到现代政党的演化,来自现代民主运动的转化。由生死搏斗转为法律框架内的权力争夺,被认为是政治上的文明进步。
4.欧美传统的政党制度与20世纪新型的政党制度有性质上的差别。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将政党纳入宪法规制之中,是当代政治的一个发展趋势。宪法规定了政党的性质和地位、政党的原则和政党的运作方式。
5.政党的法律规制是时代发出的要求。在专门《政党法》制定之前,政党的法律渊源会涉及《宪法》《社会登记法》《选举法》《人权法》等。也有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党法》,内容包括政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一般原则、内部结构、候选人的推选和资金的筹措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