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府〔2022〕15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facai369 音韵和谐 2024-12-22 2 0
镇机关各办(局、所)、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推动镇内企业发展壮大,通过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助力降低成本、吸纳优秀人才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把狮山镇打造成大湾区的产业高地、广佛西部枢纽、佛山科创新城,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狮山镇范围内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机构,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二、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指的是在申报审核本办法奖励资金期间,申报单位没有出现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中。 (二)本办法所称“首次进入统计名录库”,指的是企业自2017年(含2017年)以来第一次进入名录库,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 (三)本办法所称“四上”企业,包括以下四类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指狮山镇行政区域内已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狮山镇行政区域内。 (五)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南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 (六)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南海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南海区创新创业团队、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产业化创新团队和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等。 (七)本办法中所称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是指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单位;“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是指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八)本办法所称的“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指的是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的增长率大于或等于30%,由镇统计办予以核定。 第一类 对企业融资上市的奖励 每年安排资金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具体支持方向及支持额度为: (三)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四)企业在南海区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第二类 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的贴息扶持 每年安排资金扶持镇内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具体为: 已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扶持范围的受保企业,对企业的银行贷款项目完成偿还本息,并获得南海区对该笔贷款利息贴息扶持的,再给予该笔贷款利息10%的贴息扶持。如受保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则给予企业该笔贷款利息20%的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风险补偿项目,每年享受镇级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笔贴息扶持计算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三类 对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的奖励 每年安排资金支持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具体支持方向和扶持额度为: (二)鼓励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扩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对首次进入统计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第二年开始仍在名录库且工业总产值首次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首次进入统计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类 对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奖励 每年安排资金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开展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扶持。具体按申报上一年度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奖励,具体为: 1.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达到2000万元(含)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类 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奖励 每年安排资金鼓励镇内“四上”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展技术创新,具体为: (二)“四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达到应税销售收入比例3%且不少于300万元,如当年研发投入大幅提升的: 1.研发费较上年同比提高50%,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研发费较上年同比提高100%,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次。 第六类 对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 每年安排资金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和高质量发展,具体为: (一)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广东专利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当年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七类 对企业创知名品牌的扶持 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创品牌等,具体为: (一)首次获得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提名奖的企业以及首次获得一线班组奖的班组或团队所属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以及5万元的奖励。 (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第八类 对企业参与标准研制的扶持 每年安排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具体为: (一)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协助制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的,一次性给15万元奖励。 (二)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协助制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的,一次性给10万元奖励。 (三)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协助制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企业通过“佛山标准”评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类 对企业引入和培育高端人才、技能人才的扶持 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引入高端人才,培育技能人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为: (一)博士后工作站补贴 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并已选定博士后进站且已召开博士后开题报告会的南海区狮山镇企事业单位,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给予30万元建站启动资金;新设立博士后工作分站和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 (二)大城工匠培育补贴 1.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新设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一次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 2.大城工匠工作室补贴 经市或区批准新设立大城工匠工作室的企业,一次给予5万元创办补贴。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 1.创办企业配套奖励 新引进的一类或二类人才以创始人身份在我镇创办符合我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办企业的一类或二类人才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不含以其他企业入股的部分)且已享受区创办企业配套奖励(南府〔2020〕12号)文项目);如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符合上级组织人社部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一类人才创办企业配套奖励金额为200万元;二类人才创办企业配套奖励金额为10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发放参照区相关政策,创办的企业在我镇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年后,在生产、经营、科研设备等方面累计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后,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配套奖励(奖励额度的40%);企业年纳税额达到配套奖励额度的100%后,发放第二笔配套奖励(奖励额度的60%)。两笔配套奖励的发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特别引才奖励 狮山镇内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镇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营(业务)范围有人才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满足条件之一者可申请:(1)狮山镇内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自行引进人才,成功引进南海区一类、二类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参保满6个月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满6个月,企业可申请本项奖励;(2)镇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营(业务)范围有人才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向区人社局备案后,开展引进南海区一类、二类人才业务,引进人才在企业连续参保满6个月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满6个月,可申请本项奖励。企业成功引进一类人才的,给予每名5万元的引才奖励;企业引进二类人才的,给予每名3万元的引才奖励。镇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营(业务)范围有人才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每成功引进人才服务狮山镇内企业,引进一类人才的,给予每名5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二类人才的,给予每名3万元的引才奖励[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营(业务)范围有人才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申请该项奖励后,引进人才所服务的企业不能再重复申请]。 (四)技能人才补贴 1.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补助 经认定为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 2.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 资金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严禁挪用、侵占、私分。 3.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 资金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严禁挪用、侵占、私分。 4.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评价组织奖补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级认定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资助。同一家社会评价组织,每级只能申请一次。本补贴就高不重复;获得更高等级资质的,可申请补发差额。 5.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7.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类 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 每年安排资金扶持创新团队、人才团队发展,具体为: (一)南海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我镇按其所获得南海区的资助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的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佛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化创业团队资助管理工作办法》认定的A类、B类或C类创业团队,承租狮山镇合法合规的产业载体、厂房,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三年(分别按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三)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按照区级扶持经费的1:1给予奖励。 四、奖励原则 (一)各类资金安排可在本办法总预算中统筹调剂。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8〕15号)中关于“四、企业上市扶持政策”要求且未享受上述文件相关扶持奖励的企业,可纳入第一类奖励范围并按要求实施执行。 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配套及奖励办法(试行)》由狮山镇承接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包括与原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或备案,以及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在狮山镇备案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扶持资金在本办法预算中统筹安排。自2020年6月30日之后至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备案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从2021年3月30日起至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对企业融资上市的奖励除外),符合各类扶持奖励项目条件的奖励对象分类分项单独申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组织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请。 获奖资格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审核: 扶持类别第一、二、三、四、五、十类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受理并审核;第六、七、八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并审核;第九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受理并审核。 六、奖励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流程实施,届时将发布具体申报指南。 七、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当自觉接受我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责任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企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应撤销其扶持奖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奖补资金,涉及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冲突或上级文件修改,以上级文件为准或根据情况再做调整。 (二)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相关业务内容由各责任部门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有效期内达到奖励条件并成功申请奖励认定的,依照本办法继续执行,直至奖励结束为止。 附件:1.第一至九类扶持申请指引 2.第十类扶持申请指引 附件1 申请奖励提供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备原件核对,审核通过后需向各责任部门提交企业收据(盖财务章)、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一类对企业融资上市的奖励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与申请扶持类别对应的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5.所在融资市场证监会发文的批准上市(挂牌)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IPO、新三板挂牌、境外IPO提供复印件); 6.企业的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股改提供复印件)。 第二类 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的贴息扶持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南海区对该笔贷款利息贴息扶持的批复文件和贴息支付证明(复印件); 5.受保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申请贴息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第三类 对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的奖励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小微工业企业升规模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打印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本年度统计年报表和上一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类 对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奖励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4.设备购置明细表; 5.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生产设备购置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等; 6.财务报表。 第五类 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奖励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相应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应税销售收入证明或年度审计报告; 4.研发经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研发报表、研发费用辅助帐、第三方机构出具研发费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类 对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七类 对企业创知名品牌的扶持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明、认定文件(复印件)。 第八类 对企业参与标准研制的扶持 奖励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起草及制定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4.参与制定的详细标准(经国家标准网发布的)。 第九类 对企业引入和培育高端人才、技能人才的扶持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基地)建站设立批复文件; 3.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博士后开题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二)大城工匠培育补贴 1.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工作室设立批复文件; (3)工作室技能大师(至少3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设立批文; (5)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工作总结和业绩成果。 2.大城工匠工作室补贴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工作室设立批复文件; (3)大城工匠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大城工匠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 1.创办企业配套奖励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创始人才证明依据,可提供办理引进手续的凭证(人才引进呈报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4)股权证明; (5)公司章程和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设备方面投入的资金明细表及相关凭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6)企业年度纳税凭证(申请第二笔奖励时提供)。 2.特别引才奖励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附件1-1); (2)《开展特别引才奖业务备案证明》(附件1-2);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狮山镇符合特别引才奖励人员花名册》(附件1-3)一式三份; (4)《人才被引进确认函》(附件1-4)(由人才本人填写); (5)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四)技能人才相关补贴 1.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补助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设立批复的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培育内容,基地配套设施、师资方面情况等)(加盖公章)。 2.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设立的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培育内容,基地配套设施、师资方面情况等)(加盖公章); (5)相关发票等票据复印件。 3.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设立的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 (5)相关发票等票据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评价组织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国家、省、市的批准文件或通知(备案函)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发布申请单位相关资格的通报或通知等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 6.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发布申请单位相关资格的通报或通知等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 7.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奖补 申请材料: (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2)发布申请单位相关资格的通报或通知等文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 附件:1-1.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 1-2.开展特别引才奖业务备案证明 1-3.狮山镇特别引才奖励花名册表 1-4.人才被引进确认函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2 一、奖励对象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南海区级配套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区级扶持的创业项目。 (三)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或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同类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项目团队的项目实施单位工商注册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狮山镇。项目实施单位是接受本办法扶持的主体。 二、扶持措施 (一)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及奖励 1.通过“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的创新创业项目,狮山镇按照项目所获南海区级配套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奖励资金扶持。 2.通过“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的创业项目,狮山镇按照项目所获南海区创业扶持资金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奖励资金扶持。 3.人才团队若同时获得市、区级创新创业团队的认定,或者同时获得佛山高新区和南海区创新创业团队的认定,狮山镇按照南海区支持及配套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总额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扶持。 以上单个项目获得的配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人才团队项目租金补贴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或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同类的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在狮山镇承租合法合规的产业载体、厂房,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首年10元/平方米/月,次年8元/平方米/月,第三年6元/平方米/月,单个项目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若实际租金单价低于租金补贴单价,以实际租金单价计算。租金补贴一般每年划拨一次。 以上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和租金补贴,团队项目单位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同时享受。 三、创新创业配套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条件 本办法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分三期拨付。 第一期(20%)获得区级第一笔扶持(或配套)资金后,狮山镇给予其获立项扶持资金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拨付; 第二期(30%)在项目通过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组织的终期验收后,狮山镇给予其获立项扶持资金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配套拨付,即累计50%的配套拨付; 第三期(50%)在获得狮山镇第二期配套拨付后三年内达到相应条件之一,狮山镇再给予其获立项扶持资金50%的奖励,即累计100%的扶持资金拨付。 第三期配套奖励需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一)三年内任一自然年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以上; (二)在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挂牌或上市; (三)三年内任一自然年纳税达200万以上; (四)生物医药类项目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包括:国家一类新药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办程序 (一)备案登记 申请本办法资金的人才团队,凭与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到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 自本办法生效后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的团队项目,须在与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备案登记。 对备案登记后的团队项目,经形式审查、现场考评等方式综合审核后,签订资金配套奖励合同。 注:自2020年7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前,在此期间已与项目立项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的团队项目,须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备案登记。 (二)奖励申请材料 1.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 (1)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南海区扶持资金收据、南海区财政资金拨款凭证、相关批文、考核或验收结果证明等相关凭证。 2.人才团队项目租金补贴 (1)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人才团队认定相关批文; (4)场地租用合同及当年租金交纳凭证等相关凭证; (三)资金划拨。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常年接受人才团队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 五、资金使用 (一)第一、二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只能用于“项目研发、生产费”和“运营费用”两大类支出。 1.“项目研发、生产费”的具体范围为: (1) 设备费。是指设备购置、安装、试制费、设备运输费、维护费、改造升级费、设备租赁费;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3)外协费用。包括测试化验加工费(具体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和技术委托开发费两大类; (4)人员工资。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员工工资性支出;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拓展、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南海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2.“运营费用”的具体范围为: (1)燃料动力费。是指与研发生产相关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2)市场拓展费。是指参加展会、广告投入费用; (3)办公用品购买费。 (二)第一、二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用于各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1.人员工资支出最高不超过已到账资金总额的30%; 2.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四项支出的总和最高不超过已到账资金总额的5%; 3.外协费用支出最高不超过已到账资金总额的15%; 4.材料费支出最高不超过已到账资金总额的35%。 (三)实施单位在使用狮山镇拨付的扶持配套资金时,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第一、二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用于人员工资时,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准。工资受领人员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通过实施单位在狮山镇购买社保,受领工资的月份需与购买社保的月份对应; 2.通过实施单位在狮山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团队核心成员,受领工资的月份需与缴纳个税的月份对应。 (五)第三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可用于上述“项目研发、生产费”和“运营费用”两大类支出,但人员工资支出最高不得超过本期资金总额的30%。实施单位就本期资金配套需每年向狮山镇经发办提交资金年度使用报告,直至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六)扶持配套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金项目、追缴扶持资金和3年内取消狮山镇各类扶持政策申报资格的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结余扶持奖励资金的处理 (一)项目因未通过中期考核、期末验收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有终止项目管理合同风险的,自发出考核验收结果或书面通知之日起,所发生的项目费用不得在扶持配套资金中列支(另有书面文件明确的除外)。 (二)项目未通过期末验收,中途终止项目管理合同的,自终止合同之日起,扶持配套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退回镇财政。 (三)第一、二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自项目通过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组织的终期验收后,本级资金到账之日起24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按上述第六点资金使用要求使用,24个月后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退回镇财政。 七、扶持配套资金的管理流程 (一)为确保扶持配套资金规范使用,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方”)负责跟进项目日常管理、服务、扶持资金使用审核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与服务方共同开设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第一、二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配套拨付到共管账户。 (三)团队使用扶持配套资金时,须先经服务方审核,若服务方认定项目承载单位的支出不符合扶持奖配套金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实施单位不得将该支出在扶持配套资金中列支。未经狮山经发办同意,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变更该账户的共管方。 (四)服务方对扶持配套资金审核分报销类(即团队用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再凭发票等交易凭证在扶持配套资金中进行报销)和预支类(即团队用扶持配套资金先行支付,交易完成后再补齐发票等交易凭证)两类。 (五)每次预支、报销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单笔预支类支出低于5万的,只报销不预支。报销类的支出根据实际需审核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和入账记录等资料,特殊情况需进行实物点验。预支类支出需审核相关的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依据材料。 (六)服务方的工作内容、职责 1.扶持奖励资金审核 (1)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审核实施单位使用狮山镇扶持配套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支出是否有完善的证据链材料;是否关联交易;支出票据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等情况;购进材料或设备是否在企业经营地,若不一致,运往经营地以外的场所依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整。 ②对预支款项类审核包括:对设备、材料、外协等大额采购预支款,审核采购合同以了解采购款支付进度以及到货时间和进度;对工资类支出预支款获取发放工资的工资表、社保申报记录、个税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复核佐证材料的金额,判断请款额是否合理。 ③对实际已发生请款报销类支出的审核包括:审核采购(租赁)合同、支付款项的凭据、发票(法定报销凭证),发放工资的工资表及社保申报记录(或个税缴纳记录),实际发放工资的凭据等佐证材料,复核佐证材料金额和请款额是否一致,审核账面核算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④必要时到现场勘查,审核合格后及时执行专款在共管账户的支付手续。 (2)资金审核流程 ①开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以实施单位名义开立,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银行预留印鉴中增加服务方指定的印鉴)。 ②实施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实施单位需要支出款项时,提出支出说明和附送有关证据交由服务方审核。 ③服务方按规定时限审核资料。 ④付款(由实施单位编制银行转账凭据,服务方复核后加盖指定印鉴后办理转款)。 ⑤档案整理(服务方按季度整理每次审核监管档案装订归档,每年结束后移交给委托方)。 2.开展项目日常核查工作 (1)实地观察实施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经营场所租赁或自建情况,查看、核实租赁合同、租金及保证金交纳凭证或建设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等情况; (2)实地查看实施单位人员的办公情况,了解项目人员到位及岗位分工情况,并现场取得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明细表,核对社保购买情况及个税申报情况,约谈部分员工,了解工作岗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 (3)现场查看设备的投入情况,取得设备采购合同,核对是否属于项目申请资料中申报的设备,查看设备的生产运转情况; (4)在生产现场观察实际生产情况,观察产品生产过程的演示,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材料的领用,物料的运转、产品入库的相关管理情况; (5)现场查看产品的销售情况,取得销售合同,主要客户名单,了解产品出库管理及物流情况,核对账面的核算记录,了解货款的收回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根据实施单位财务报表分析判断项目经营发展状况; (6)现场了解项目开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综合分析判断项目经营发展状况并反馈给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八、附则 (一)对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团队项目的配套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 (二)以上获得资助的人才团队自获得本办法确定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狮山镇以外从事与项目实施单位相竞争的业务,在获本办法相关奖励后,如5年内迁出狮山镇的,则须退还所获得的全部奖励资金。 (三)原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配套及奖励办法(试行)》由狮山镇承接的团队项目,包括与原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或备案,以及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在狮山镇备案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四)本指引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下载:狮府〔2022〕15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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