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针对网传“广州放松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限制,建面12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宅不限购”的消息,不少媒体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权威部门确认消息属实。
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买广州住宅,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限购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限购,目前该政策于上周已经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为,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在限购区内可以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购区或在限购区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港澳居民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及华侨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相关证明,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用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以在本市限购区内购买一套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在本市非限购区购买住宅及在限购区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在此之前,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广州购房,需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根据171号文,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122号文在171号文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按照171号文的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必须要取得两证,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个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要有房地产投资的营业范围。
近年来,对港澳台和境外人士购房,广州一直坚持自住自用,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只要提交一些基础材料:对于外籍人士,提供护照(1年以上的入境记录)、由人社局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人社局开具的就业证、显示无住宅的不动产查询单;港澳居民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显示无住宅的不动产查询单。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推出“惠港16条”,明确放宽港人大湾区置业限制,规定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以促进要素流动畅通,三地互联互通,规则和制度融合。
近期,北上人士大幅增加,旅游消费的倾向很强。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广州发布的新政一方面是贯彻大湾区内居民同等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港澳台居民来穗消费,创业置业,同时也是为了贯彻存量去化和盘活的政策导向。去年深圳发布相关政策后,广州也选择了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