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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ai369 孩子起名 2024-12-23 2 0

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行选人用人新机制,吸引优秀的专业化人才,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于2004年4月成立,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立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昆政复〔2004〕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成立,为五华区区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112万元。国投公司下设21家全资及控股、参股分子公司,业务涉及五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水务、勘察、城市停车、天然气及招商引资、重点楼宇运营、科技成果转化、保安服务、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市场化招聘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方式
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猎聘网: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或录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关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1个岗位:工程造价员,1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主要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主要通过云南猎聘微信公众号发布。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直接点击报名链接:https://kmlpzp.wjx.cn/vm/O7gfrX0.aspx进行报名。
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形式报名,不按要求报名或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压缩后上传至投递岗位链接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字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
(4)已取得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另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5)《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应聘承诺书》(手写签字扫描件);
(6)个人简历(电子版);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用文件(证书)、获奖证书、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请仔细查看岗位要求后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最高学历的对应专业。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 方可开考。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如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漏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开展。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基础知识测试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专业知识测试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云南猎聘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最低不低于2:1,最高不超过3:1,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语言表达、团结协作、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考察。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成绩及公示
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个人综合成绩得分顺序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在猎聘网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成绩有效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背景调查、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背景调查和体检人员名单。
1.背景调查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中国大陆身份验证、最高学历验证、负面社会安全记录、法院民事诉讼执行记录、法院失信记录、个人工商记录、各金融平台网贷不良征信记录等内容查询核实。
2.体检,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效性、医疗机构资质及复检、补检等有关事宜参照云南省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求职体检结果互认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复检、补检只有一次机会,并以复检、补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若应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和体检任一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人员递补。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如在两周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背景调查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云南猎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入职办理
(一)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若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需入职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录用。
(二)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经试用期考核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薪酬待遇按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程序,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的应聘人员将不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上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
(二)拟聘者若获聘用,须在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的正式报到日之前与原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境外院校归国留学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国家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学位)认证。
(四)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辅导培训。任何假借招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公开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主动关注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畅,因应聘者不及时查阅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调整的,另行通知。
八、纪律及监督
(一)监督电话:0871-63171568(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其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九、咨询电话
报名及招聘咨询电话:0871-68278914、1868728712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工程造价)
附件2《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g3mi3WJLE5XVAySrDCWLkg

编辑提示:附件信息及岗位表请点击本文正文底部蓝色的“阅读原文”查看。

导读: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员工都说达到预期受益没问题,但真的未达预期收益或亏损时,银行会以各种理由让投资者“买者自负”。这合理吗?以下这个案件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例子。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李玉敏

编 辑丨李伊琳

很多客户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员工都会拍着胸脯说达到预期的受益没问题,但是等真的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或者亏损时,银行会以各种理由让投资者“买者自负”。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一个理财客户与银行的纠纷案件,却以银行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未充分尽到适当性义务,判决该行对客户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了电子风险提示书并已知晓且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存在风险,故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改判的决定。


图/图虫

银行多人承诺预期收益,投资者最终却亏了1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和10月,裴女士在交行西便门支行理财经理、副行长申某的推荐和引导下,在得到交通银行确保收回本金和4.5%、5%收益的承诺后分别购买了交通银行推出的期限为1年的个人理财产品,并通过交通银行的账户分别支付了150万元和301万元的款项。但上述产品到期后,裴女士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仅存440.47万元,损失10.53万元;所获收益60元,而非交行员工承诺的21.04万元,相差21.03万元。

2018年9月,裴女士将交行西便门支行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本金损失和未到达预期收益的部分收益。

交行北京分行提供的信息显示,2016年6月20日,裴女士购买了两笔长信诺信债券6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共计150万元。2016年10月27日,裴女士再次购买了私银专属16012号融通资本管理计划产品一笔,共计301万。

2017年6月29日,裴女士赎回了长信产品,本金未亏损,获得收益60元,收益未达到预期;2017年11月2日,裴女士赎回了融通产品,损失本金10.53万元,收益未达预期。

裴女士一方称,多次购买交行申某推荐的理财产品,都是保本保收益的,没出现过问题,裴女士跟申某已经成为好友。裴女士只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适宜保守型投资,对此该支行行长翟晓某和申某是清楚的。

裴女士对申某和交行西便门支行非常信任,即使该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其它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低,裴女士也在该行认购,图的就是安全可靠。如果申某告知裴女士案涉产品是高风险的私募基金,裴女士是不会认购的。

裴女士还表示,购买的长信债券产品时,合同上签字,是申某让签的,为了办理认购手续,是一种形式。申某说,保本保息“不可能这么写”。申某给裴女士发的微信中表述“真的是裴姐,这个真的很稳妥,没问题,你就踏踏实实拿你的5%”。

录音中,交行北分另一员工对此予以印证:“我们当时的确是这么认为的。”

裴女士对行长翟某说:“反正是你是这么承诺我的。”翟某说:“对。”

且裴女士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购买成功后,交行网银截屏打印件载“基金代码0I0237基金名称私银专属16012号融通资本资产管理计划”;该打印件下部有“201710月底-11初1年4.5%”手写体字样。交行西便门支行认可手写体字样系其副行长申某书写。


图/图虫

银行是否该免责?

交行方面答辩称,长信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是长信基金管理公司,交通银行参与北京地区的销售;融通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是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公司,交通银行参与北京地区的销售工作。交通银行依法依规销售金融产品,对于金融产品出现的亏损,不应由销售方负责,即使要承担损失,也应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交行称,在销售产品前,该行已经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提示。记录显示,裴女士在2014年3月19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先后在交通银行做过5次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评估的最低结果是平衡型,依照相关规定,其完全具备购买涉案金融产品的能力。

交行表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该行明确告知、对方也知道产品有风险。

在柜台销售长信产品时,裴女士签署了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亲笔书写了“我已清楚了解该产品风险评级属于3R,也知道投资该产品有风险”,并亲笔签名,同时在该产品合同中也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关于融通产品,女士同样签署了电子风险提示书,该产品合同中亦有风险提示内容。

交行还称,裴女士多次购买理财产品,其理财经验丰富,长信产品和融通产品的风险等级仅为3R,并非其购买过的最高风险产品,裴女士曾购买过风险等级为5R的信托产品并获得了收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裴女士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了电子风险提示书并已知晓且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存在风险,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审法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申某在向裴女士销售理财产品时,在裴女士网银截屏打印件上书写“2017 10月底-11初 1年 4.5%”字样,该表述含有向投资者传达保收益的意思表示,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极易造成误导,其行为违反了适当推介义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法【2016】2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

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应由客户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逐一确认。银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销售产品时向裴女士提供过或提示裴某阅读过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及合同,银行不能以投资者可自行上网阅读合同内容为由推卸自身的适当推介义务。同时,银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向裴某告知说明案涉理财产品的风险内容,仅以裴某签署电子风险提示书抗辩其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不应得到支持。

据此,北京二中院认为,银行向裴某推介理财产品时,未充分尽到适当性义务,应对裴某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改判银行赔偿裴某本金及按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图/图虫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金融消费者的义务。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而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主要应当从适当性推介和风险揭示两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中,适当推介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投资者及产品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对投资者及产品分别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风险不匹配的产品。风险揭示系是指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内容。

本该案中,银行在向裴女士推介相关产品时,未能履行适当推介和风险告知的义务,关于银行方面的抗辩意见,银行均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二审法中院改判支持了裴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

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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