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扶贫移民住房建设救助工作计划情况汇报,南康市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扶贫移民住房建设救助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facai369 现代审美 2024-12-22 1 0

南康市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扶贫移民住房建设救助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南康市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扶贫移民住房建设救助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赣市新村办字[2009]1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加快这些地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的步伐,为此,我办将在2009年度尽力向上级扶贫部门争取本年度扶贫移民搬迁指标,待项目争取到后,我办将把扶贫移民项目重点安排到扶贫开发重点乡重点村的新农村建设点中,并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报账程序进行实施。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市共向上争取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计划任务193人,资金67.55万元,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2007―2008年少数民族移民搬迁任务只有扶贫重点县才有,我市这两年都没有移民任务。2009年我市计划争取扶贫移民搬迁计划200人。 二、工作原则 2009年,我市若争取到了库区、深山区扶贫移民项目,将把扶贫移民项目重点安排到扶贫开发重点乡重点村的新农村建设点中,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搬穷不搬富原则; 2、坚持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分户实施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土安置、有产业安置的原则; 4、坚持建房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5、坚持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结合的原则。 三、库区深山区贫困群众搬迁户条件 1、搬迁户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在1169元以下,且在库区、深山区内的贫困人口; 2、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深山陡坡区,土地资源匮乏,不具备生存、生产条件的贫困农户; 3、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拉电一次性投入太大的自然村、组、户; 4、违反计生政策者不列入搬迁对象。 四、项目计划报批 1、计划编报时间:2009年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编制下半年度计划,并上报市扶贫办审核,最后上报赣州市扶贫办审批。 2、计划报批程序:①各乡镇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提出该乡镇下半年安置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市扶贫办登记备案;②市扶贫办向省、赣州市争取移民项目计划,结合乡镇计划上报情况,编制全市下半年度计划;③主管领导把关;④市扶贫办班子会审定;⑤上报赣州市扶贫办批复;⑥市扶贫办在赣州市扶贫办计划批复后,下达各乡镇备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3、计划内容:①移民扶贫异地开发项目计划表;②计划搬迁的移民户花名册;③移民新村规划及平面图。 4、计划编报要求:①严格按照上级资金计划盘子编报,不得超报或少报;②编报搬迁户数、人口准确无误,需与移民库相符;③对于集中连片安置,在建重点村内移民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移民户、人均纯收入在1169元以上的绝对贫困户、档案手续齐全移民户优先安排计划;④市、乡计划编报必须逐级筛选,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凭空安排计划;⑤市扶贫办计划需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赣州市扶贫办;⑥赣州市扶贫办计划批复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对象、安置点、规模和标准。 五、计划安置形式 1、移民安置实行市内乡与乡之间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 2、安置建房实行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特色设计、分户建房、户主负责,量力而行,科学实用,建房面积人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户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不提倡贴瓷片、使用铝合金门窗和铺地砖。 3、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土木,建房造价不得超过10万元。 4、集中安置点控制在5―10户之间。 5、移民安置建房应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同步实施。 六、项目验收 1、移民搬迁验收采取分阶段验收,年度验收两种形式。 (1)阶段验收主要是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对移民对象审定、建房根基、主体工程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验收。重点查看旧房原址,核准是否属搬迁对象。 (2)年度验收是对移民对象、搬迁户入住情况、档案建立情况的整体验收,由市扶贫办组建工作组负责实施。年度验收是资金兑付的唯一依据。 2、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3、年度验收的程序:①乡镇初验合格后向市扶贫办提交正式请验报告(附移民档案);②移民股核对请验报告、贫困户花名册、移民库、移民搬迁年度计划表册,审核移民档案;③成立由市扶贫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到搬迁户现场验收;④验收组当场填写“年度扶贫移民搬迁入户验收表”(由验收组三人以上签字)、反馈验收意见、宣布验收结论;⑤在本辖区公告公示验收结果。 4、年度验收内容:移民对象、旧房址及拆除情况、建房入住情况,圈厕及水电路配套情况,移民档案建立情况,立碑挂牌情况等。 5、验收合格条件是:房屋建成搬迁入住,门窗齐全,水、电、路圈厕配套,原庄拆除,档案齐全。 6、对于建房超时限(第二年9月份以前),验收不合格者,市扶贫办下发书面督办通知,限期完善,逾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移民资格。 七、资金兑付 1、资金兑付在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进行。 2、资金兑付办法:由市扶贫办三人以上兑付组在安置地公开、直接全额兑付。 3、资金兑付程序:验收合格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移民股起草项目验收报告,然后填写《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单》,分管领导把关签字,主任审核签发,搬迁户填写《南康市扶贫移民搬迁补助领取单》一式五份,三人以上验收人员签字,财务股依据文件、验收单、补助领取单,按“1+5”标准兑付到户。 4、兑付时搬迁户人口以审报计划时为准。 5、超标准建房视为非贫困户,不享受补助资金。 八、档案管理 1、移民档案要求一乡一册、一户一档、一年一卷,档案齐备,装订整齐规范。 2、集中安置点档案内容:①选址规划书;②规划平面图及房屋设计图;③建房方案;④集中安置点审定表;⑤会议记录、纪要及文件;⑥相关部门审定材料。 3、搬迁户档案内容:移民搬迁户申请书、搬迁户承诺书、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扶贫移民审批表、购房契约、移民建房宅基地审批表或证明文明、土地承包合同、外迁户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入户验收表、资金兑付表。 4、相关档案:①当年搬迁户花名册;②村、组评议材料;③村、组审核公示上报材料;④村审核公示上报材料;⑤乡审核公示上报材料;⑥市、县审批文件;⑦乡镇请验报告⑧县局资金兑付文件。 南康市扶贫办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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