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developmentplanning,未来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增长,经济发展规划,推动社会繁荣,城市规划,构建宜居环境,发展规划,实现共同繁荣,科技创新规划,引领未来趋势
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梅花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梅花鹿产业集群,制定本规划。
一、产业发展现状
我省是全国梅花鹿主产区,“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梅花鹿产业发展,立足我省地域优势和发展基础,由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吉发改产业联〔2019〕371号)等政策,使全省梅花鹿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
(一)梅花鹿养殖量和种源优势均居全国之首。吉林梅花鹿是我国长白山特有的畜种资源,是祖先经过几百年生产实践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我国也是世界珍贵的动物遗传资源之一。吉林省是我国优质梅花鹿资源大省,梅花鹿的养殖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据行业数据统计,到2020年末,全省梅花鹿饲养量达到60万只,占全国50%以上,鲜茸产量900吨。全省现有50只以上大中型养殖场4000余家,饲养方式以家庭养殖场、规模小区和养殖合作社为主体,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梅花鹿养殖基地,也是最大的梅花鹿种源基地。截止目前,我国育成7个梅花鹿品种和1个梅花鹿品系中,我省有5个梅花鹿品种(双阳梅花鹿、东丰梅花鹿、敖东梅花鹿、四平梅花鹿、东大梅花鹿)和1个梅花鹿品系(长白山梅花鹿),省内现有32家梅花鹿养殖场取得了种畜禽许可证,种源规模达到了2.6万头,我省的东丰县和双阳区被确定为“中国梅花鹿种源养殖示范县(区)”。
(二)梅花鹿产品加工初具规模。梅花鹿是名贵的动物食药材,一直有滋补强身的药物记载,鹿全身是宝,药用价值极高。全省梅花鹿原料产品已实现全链条开发利用,以鹿为原料的食品、药品及保健食品企业19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家,上市药企4家。
(三)梅花鹿品牌建设取得成效。全省31个县(市、区)获得“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已有30家企业使用“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敖东及图、吉克、马记、盘古神梅花鹿、大清梅花鹿苑等25件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我省著名商标,“吉林梅花鹿”品牌得到推广和保护。敖东及图连续14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最具价值500品牌”,被中国品牌研究院评定为“国家名片”。敖东主打产品“安神补脑液”累计销售过百亿支,产品在全国覆盖率达90%以上;吉春梅花鹿茸胶囊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为OTC药品,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我省梅花鹿产品不仅在国内深受欢迎,在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际高端市场也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形势分析
(一)优势与特色
1.产业文化悠久、底蕴深厚。早在距今300多年的清朝时期,就有鹿农在吉林省东丰、双阳等地围圈养鹿,开创了人类驯养梅花鹿的历史。我省梅花鹿养殖无论从现有饲养量还是品种资源来看,都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地理区位独特、饲料资源充足。我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理区位优势非常适合梅花鹿生长和繁育,中、东部地区处于长白山腹地,植被与秸秆资源丰富,为梅花鹿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粗饲料资源。据了解,我省同品种的梅花鹿产茸量比中部省份高20%左右。
3.梅花鹿产业发展瓶颈得到突破。2020年5月29日,农业部正式将梅花鹿、马鹿和驯鹿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梅花鹿已经进入畜牧行列,归为家畜管理,从政策方面打破了梅花鹿作为野生动物禁食禁养的发展瓶颈,为梅花鹿产业发展释放了动能。
4.科技研发与应用领先。我省现有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两大全国领先的梅花鹿科研优势单位,以及全国首创并由景俊海书记亲自推动成立的“吉林省梅花鹿产业研究院”产业研发创新优势单位。目前,全省共制定梅花鹿地方标准29个,占全国总数的34%,涵盖养殖、加工、卫生防疫等多个环节的标准体系,有力保障了梅花鹿产业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5.梅花鹿产业营销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已经形成了梅花鹿产品城市旅游特产销售、企业线上线下网络订单销售、产业批发市场销售等多种市场相结合的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双阳区鹿乡镇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梅花鹿产品交易集散地。吉林敖东、通化东宝、紫鑫药业、金马药业等 4家企业成功上市,吉春、修正 2 家企业正在上市准备中。
(二)问题与短板
1.产品市场混乱。梅花鹿产品与其它鹿产品形态相近,但功能效用差异很大,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懂行情、不懂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致使产品市场混乱,梅花鹿产业受到极大冲击。
2.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不高。整体看,以小规模为主,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低。饲养管理比较粗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化养殖需求。同时,近年梅花鹿茸价格持续上涨,公鹿养殖效益高于母鹿,企业养殖母鹿积极性不高,导致养殖规模数量减少,带来加工企业原料供给不足。
3.种源流失、品种退化和种间杂交严重。由于受眼前利益的驱使,梅花鹿与马鹿等鹿种类型间、品种间、类型与品种间杂交现象严重,原类型和品种固有的特征、特性流失,种质资源及育种素材缺乏,现有培育品种出现退化现象。
4.精深加工产品较少。受“药食同源”影响,梅花鹿茸角胎骨等副产品入食门槛较高、难度较大。加之科技研发成本高、批号申报周期长,导致产业科技研发成果少、转化率低,特别是分子化精深加工企业几乎没有。产品层次不高,深加工能力弱。梅花鹿自古作为皇家滋补养生贡品,但其有效成分和药理作用始终没有研究结论。基础研究与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滞后,缺乏对产业的引领和支撑。主要表现为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力量不足,总体看规模小、档次低,多为同质的初级产品,缺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
5.梅花鹿及其产业文化发掘需进一步加强。梅花鹿文化历史悠久,但是发掘不足,没有把丰富内涵挖掘出来,没有形成系统的文化概念、特征、含义。梅花鹿产业文化刚刚起步但发展空间巨大,产业文化概念尚未形成,还有待深入开发。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集中力量资源,释放战略效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集群式发展的思路,以做大做强吉林省梅花鹿产业为目标,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市县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为现代畜牧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培育打造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梅花鹿产业创新高地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梅花鹿产品集散中心。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梅花鹿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饲养量达到100万只,年鲜鹿茸产量达到近1000吨。鹿产品生产、经营、研发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加,梅花鹿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齐升,跨越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注重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不断挖掘内生增长潜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以科技为支撑,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加快培植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大力推广普及标准化和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坚持龙头带动,富民兴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当地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坚持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依托,带动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促进仓储、物流等服务业发展,以二产带一产促三产,推动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
四、区域布局
“十四五”期间,结合全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情况,着力打造“一带两核五区七地”的总体布局。
一带,是指打造“长白山梅花鹿医药大健康产业经济带”。即在我省中东部和东部等梅花鹿产业集中的区域,通过发展种源保护、产业园区、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品牌创建、科技研发、文旅休闲、人才引进“八大工程”,实现梅花鹿产业快速发展,服务全省现代畜牧业建设。
两核,是指打造长春市双阳区、辽源市东丰县梅花鹿产业集群引领核心,集中各类要素优势,培育驱动全省梅花鹿产业快速发展的“双引擎”。
五区,是指打造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敦化市、长春市兴隆山保税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五大鹿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依托吉春、孙氏、敖东、中鹿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鹿产品精深加工,加强鹿产品入食入药入保健食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七地,是指打造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七大梅花鹿种源保护和养殖基地,建设一批核心育种场和大型梅花鹿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带动全省梅花鹿规模养殖快速发展。
五、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产业攻坚升级,全力实施梅花鹿产业提升“八大工程”。
(一)实施种源保护工程。实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立足地方良种资源,加强科企合作,依托省内大中型养殖基地建设梅花鹿良种场和扩繁场,利用基因检测技术开展提纯复壮,建立完善梅花鹿良种基因库;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应用前景的梅花鹿性控胚胎、性控冻精生产繁育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展梅花鹿种业产业化以及梅花鹿品种改良工作,提升国内外梅花鹿种业市场占有率,建成国际一流的梅花鹿种源基地。
(二)实施产业园区引领工程。优化梅花鹿产业布局,依托梅花鹿“一带两核五区七地”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加工销售等企业,推进梅花鹿三产融合快速发展,重点打造以双阳区、东丰县、四平市铁东区、敦化市为主体的四个梅花鹿产业园区。梅花鹿产业园区以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养殖基地、鹿产品精深加工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全产业链项目建设为发展方向,确保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全国优势地位不动摇。加快发展产业联盟,健全完善梅花鹿产业链、经济链和价值链,形成以园区为核心、基地为支撑的产业格局。
(三)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程。实施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重点打造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七个梅花鹿产业基地。因地制宜,规范养殖行为,做好梅花鹿疫病有效防范,确保梅花鹿健康养殖。扶持个体养殖户更新和完善养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实行标准化梅花鹿养殖和产地初加工,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增加我省梅花鹿养殖数量和质量优势,让梅花鹿粗加工产品和文化产业惠及人民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精深加工工程。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推动初级加工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开展梅花鹿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推动鹿药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重点以微生物发酵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开发鹿药胶囊、含片、丸剂等滋补类中药或中成药的精细产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加强产品设计和包装,推动梅花鹿健康食品进超市、上餐桌,创新开发梅花鹿系列菜肴,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开发化妆品、工艺精良的皮革制品和工艺品等轻工产品,提高鹿副产品附加值。加大现代数字养殖智能系统、仓储物流系统、梅花鹿产品深加工体系等建设力度,开发梅花鹿产品药用深加工产品,细分消费需求导向,在质量、档次、品种、功能以及包装等各方面实现产品差异化、多样化,满足各类消费群体和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支持鼓励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升级配套生产线,实现智能化控制和质量追溯;支持加工企业升级换代环保设施设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五)抓好品牌创建工程。规范“吉林梅花鹿”区域公用品牌使用,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企业品牌,强化品牌营销,把品牌影响力转化为产业价值。明确品牌定位,确立品牌发展架构,培育品牌主体,建立起以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品牌体系;夯实品牌基础,建立吉林梅花鹿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吉林梅花鹿公用品牌和商标的科学营运体系建设;提速品牌发展,通过宣传跨界、渠道建设和市场拓展,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梅花鹿产品健康、安全、文化的品牌形象,确保吉林梅花鹿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构建公用品牌科学营运体系。建立完善的公用品牌“吉林梅花鹿”运营管理制度,将吉林梅花鹿等公用品牌委托企业或协会运营,产业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快吉林梅花鹿等公用品牌推广和知名度提升。
(六)实施科技研发工程。加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及专家的合作,整合优势科研力量,以企业为主体,以梅花鹿产业联盟为平台,针对制约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科技攻关。重点支持梅花鹿种质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健康养殖与管理、重大疫病防控、药理功效、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运等开发和研究,尽快形成应用转化一批、攻关研发一批、后续储备一批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格局。探索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攻关机制,围绕数字养殖、梅花鹿加工、质量追溯等重点环节,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建成一批成果孵化中试基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七)发展文旅兴鹿工程。鼓励双阳区、东丰县等县(市、区)依托文旅优势,建设皇家鹿苑文旅产业园、皇家鹿苑博物馆等项目,充分融合梅花鹿文化元素,建设梅花鹿文创园、特色商品展销区、梅花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梅花鹿食品加工体验、养生餐饮与健身产业园等,形成集“吃、住、游、购、休闲”为一体的梅花鹿特色文旅休闲度假区,打造国际梅花鹿生产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核心示范基地。推动梅花鹿精深加工产品进景区上店铺货架、进度假酒店上餐饮菜单、文化博物馆上旅游线路。
(八)启动人才赋能工程。加强梅花鹿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创新型科研团队,汇聚各界各地人才,通过人才赋能推动产业发展。以吉春制药、东丰药业组建的梅花鹿院士工作站为载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省内外热衷于梅花鹿产业研究、梅花鹿养殖等各界人才来吉投资兴业。指导各地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金融资本注入梅花鹿产业,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完善层级服务体系,保障产业发展,按“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专业化技术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开展梅花鹿饲养、疫病防控、品种改良、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建设创新服务中心、企业专业化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加快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梅花鹿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畜牧业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省畜牧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中省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市县政府领导为成员,负责梅花鹿产业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负责规划落实的协调统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撑。当前我省梅花鹿产业已进入黄金发展期,要利用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种业发展基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设立梅花鹿发展专项基金;统筹整合国家和省级各类涉牧资金,特别是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大对梅花鹿产业集群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并指导各市县出台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技术和金融服务。依托吉林省梅花鹿产业研究院、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协会,加大对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技术指导,为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理论支撑。依托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开展梅花鹿和鹿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监管和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鼓励银行适当放宽与梅花鹿产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贷款门槛,创新开展规模养殖用地、圈舍确权抵押贷款,简化相关手续,利用“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加大对梅花鹿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同时,引导保险公司与鹿农进行现场对接,找准利益平衡点,有针对性地对保险方式、标准等进行优化,尽力满足鹿农合理需求,真正达到惠农惠企、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
(四)加强养殖用地审批与管理。加快建立规模养殖用地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法规体系。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梅花鹿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在县域内统筹产业加工项目向县域或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及中心区集聚;在村庄规划中整合宅基地、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划定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范围,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对符合村庄规划的,可直接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产业项目建设方面,各地可根据企业贡献度对用地给予相应支持。对未损毁土地或损毁后复垦符合要求的养殖用地,不收取土地复垦费。在主要生态功能区、幼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封山禁牧区以外,对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压占林地,利用林间林下土地资源开展畜禽养殖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此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吉农产发﹝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