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及理财产品质押,效力该如何认定? 详解担保的5种方式。,保单质押贷款及理财产品质押效力认定详解5种担保方式

facai369 音韵和谐 2024-12-22 4 0

耿某在A银行购买了30万元理财产品,并填写了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后出于资金周转需要,耿某与A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如耿某未按时足额偿还合同项下贷款本息,A银行有权按约行使质权,处置质押物,并以所得款项清偿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其后,因耿某未按约归还全部借款,A银行便主张对耿某的30万元理财产品行使质押权。

深圳中院裁判意见(节选)

“得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记载了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及购买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证明了交易的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原告没有向被告送达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成立证实书的情况下,该委托书是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的唯一凭证,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权利凭证,且被告控制理财产品项下的资金,因此质押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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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担保五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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