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街道下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 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33 号)文件精神,完善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基层人社治理水平。根据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人社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劳动保障管理员
依据《关于报送劳动保障专员名单的函》青人社函〔2023〕17 号文件要求,瓯南街道设劳动保障管理员4 名:叶森森(社会事务办公室) ,刘达(公共服务中心),叶良斌(应急消防管理站),吕煜辉(经济生态办公室)。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报送劳动保障相关信息;协助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负责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依申请提供人力社保政务服务,确保群众企业能够就近便利办事;主动监管排摸,及时调解处置劳动纠纷,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做好劳动关系源头治理,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使用贯通到基层的数字应用工作;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每个村(社区)可从村两委干部或者村社网格员中确定1人担任该职务。辖区内企业可由从事人力资源干部或者工会干部中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劳资专管员担任。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具体落实到企业(工程项目)、村; 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欠薪隐患排查,预警劳动纠纷风险,及时调处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报告企业(工程项目)、村级劳动用工情况;做好村级劳动力资源调查、重点群体帮扶等就业、社保服务和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代办等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承担该职责时,该职责自然免去,由所在村(社区)、企业重新报送人选。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网络,组建浙政钉联络群。依托省“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库,畅通上下层级数据之间的联接,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工作情况。
(二)纠纷预警管控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员要及时收集企业、工程项目劳动保障信息,提前消除潜在隐患,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企业、工地。当企业、工程项目出现裁员、欠薪、劳动争议等苗头时,劳动关系协调员应第一时间通过工作群报告,在劳动保障管理员指导和帮助下,消除劳动纠纷隐患。
(三)实用管用培训机制。劳动保障管理员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劳动协管员职业素养和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