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独家保荐中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中信建投独家保荐中持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facai369 音韵和谐 2024-12-14 7 0

中信建投独家保荐中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中持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中持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持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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