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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00000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国华网安股民索赔案近期再获深圳中院正式立案,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深圳中院判决,法院判决国华网安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目前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国华网安索赔案持续推进,2024年11月29日晚,(000546)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金圆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1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