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健身房、储物柜只能“刷脸”?上海检方开展公益诉讼并回访,上海检方开展公益诉讼,健身房、储物柜刷脸访问

访客 现代审美 2024-12-01 5 0

家门口的健身房只有“刷脸”才能进,更衣室储物柜也必须人脸识别才能打开。消费者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12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获悉,此前,该院对上述情况展开公益诉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日前,检察官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该健身房进行回访。

“家门口的健身房只有扫描人脸才能进”

“我发现家门口健身房的入口只能扫描人脸才能进入,更衣室储物柜也有摄像头,必须人脸识别。摄像头打光灯一亮,哪敢站在设备前面换衣服。”2024年4月,一位“益心为公”的志愿者来到闵行区检察院反映公益诉讼检察线索,这段不愉快的消费体验让她至今愤愤不平。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刻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至涉案健身房进行现场调查。均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该健身房入口处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入场方式,并没有提供给消费者其他的入场方式。而消费者只有同意商家采集其人脸信息,方可成功办理该健身房的会员卡。

进入健身房后,检察官沿着楼梯来到地下一层的浴室,只见男女更衣室都设置了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储物柜。检察官注意到,上述入口处及更衣室内均未见采集人脸信息的提示。面对检察官的到来,该健身房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引入人脸识别管理人员进出、开关更衣室柜门,主要是基于管理方便。

“摄像头可能会拍摄到消费者的隐私部位,有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风险!”人脸信息系自然人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闵行区检察院当即决定立案调查,对相关数据通过拍照留存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

检察官+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采集信息应当遵循正当且必要原则,且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

经过多次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涉案健身房的更衣室人脸识别储物柜开箱方式与消费者刷卡开箱的功能基本一致,不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作为人脸识别储物柜的开箱方式未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范围和存储时间等。

“我们认为,涉案健身房的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隐私和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检务保障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侵权风险。

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

闵行区检察院同步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该职能部门随即督促涉案健身房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其他类似经营主体进行排查,防止不当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4年9月27日,闵行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

11月15日,检察官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涉案健身房进行回访,查看整改情况。

11月15日,检察官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健身房进行回访。在通往健身区域的过道处,张贴着使用自助方式领取开柜手环的温馨提示。而入口的闸机可使用手环通过,更衣室柜门的屏幕已取消人脸识别功能,柜门开启改为使用会员账号及手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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