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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围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理论研究】
近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宫鸣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提出,要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要发挥研究平台优势,推出更多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断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强化对外交流协作,推动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宫鸣会长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原则,为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清晰的路径。围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理论研究,是此次会议的核心议题。这一议题的提出,体现了我国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宫鸣会长提出的“四个坚持”原则,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惩戒办法》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惩戒办法》还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实施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发生,并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国内热点】
【广东: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被判赔2万元】
小丽和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职。小芳因生活、工作原因对小丽心怀不满,连续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此事对小丽造成了影响,小丽遂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要求小芳删除相关朋友圈内容,在该微信号朋友圈中持续10日公开发布对小丽的道歉声明,若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法院将在市级媒体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芳负担;小芳向小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小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广东工会、南方工报)
【国咨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芳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侵犯了小丽的名誉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侮辱、诋毁他人的言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操控无人机拍摄部队机密发网上获刑十个月】
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将画面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两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来源:光明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拍摄并发布涉及军事设施部署的敏感信息,属于以刺探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无人机爱好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国家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规定。本案提醒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得擅自拍摄和发布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敏感信息。
【国际热点】
【美国:男子遭误诊获赔约30亿人民币】
近日,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裁定73岁男子丹尼尔(化名)获赔4.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2017年,丹尼尔因疲劳和肥胖问题前往“NuMale医疗中心”寻求良方,在疗程中,他被注射不必要的“性功能障碍药物”,导致他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2020年,他决定将“NuMale医疗中心”告上法庭。法庭纪录显示,陪审团最终认定,该诊所不仅存在欺诈和疏忽行为,还违反了“不公平营业行为法”。(来源:大象新闻)
【国咨说】
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裁定丹尼尔获赔4.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这一金额刷新了美国医疗事故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判决不仅为丹尼尔赢得了应有的赔偿,也警示了其他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鼓励患者在遭受损害时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者观点】
【刘权 周天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形成一套公安内部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全面多层次的独立救济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结论对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民事赔偿以及具体数额多少具有重要影响。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归为“证据”,若对其认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法院仅能从证据规则角度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证明效力。而在现实中,司法裁判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陈述和责任判定具有较强依赖性,但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完全符合证据特征,所能适用的证据规则十分有限,导致法院提供的司法救济具有较大局限性,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
因此应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属性,明确其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形成一套公安内部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全面多层次的独立救济机制,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来源:南海法学20240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多层次救济机制》)
【国咨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高度依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陈述和责任判定。这种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院对认定结论的独立审查能力。通过构建这一全面多层次的独立救济机制,旨在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它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还能够促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从而提升整个交通事故处理体系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李芝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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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是2024年12月5日19时58分38秒,这是《水淼·多功能批量排版》试用版本处理的文章。W4v3OAJD